var ancestorid_127324='127324'; var isauth_127324='1'; var istop_127324='0'; var iselite_127324='0'; var iscommend_127324='0'; var islock_127324='0'; var title_127324='快救救这个孩子吧,她今年只有12岁!!!!!!'; var body_127324='寡闻罕见,舍己为公被逼上绝路;
违法悖理,发展职业教育竟遭“炼狱”!
——我校引巨资成功而被强行吊销的过程实况要点
    
也许无人能相信这样一个残酷现实:一所好端端办了十二年的特色品牌学校,就因为谋发展同外商成功签定了几亿元引资合同,近两年来竟被剐肉剔骨般活活整得空无一人还被强加以“三无”罪名野蛮吊销;一群不要国家一分钱、长期为职教事业发展呕心沥血舍己为公的开拓者,已被“一将当关万夫莫开”的利益权势帮用各种毒辣手段搞得倾家荡产逼入绝境!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为这寡闻罕见的违法侵权劣行感到震惊和愤慨,任何一件同类案例都没有此事内幕复杂和具有典型的社会价值!

1、     由来:我校是市属民办(高中阶段)学历教育中职校,人文特色明显、素质教育先进、规范诚信、安岗率高、社会信誉良好,是“国家职业教育质量管理实验基地”、“中国民办依法办学诚信单位”及“全国青少年心理教育示范基地”(首批)。由于历来“不入俗”而一直受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刁阻而亡我之心不死,自2004年至2006年三年的“统招”生志愿于录取时“失踪”……
2、     招商:我校自2004年4月始向市教育局提交谋发展申请,经屡拖屡推还被人索要钱财后才于2006年2月下旬勉强批复下来(其中2005年5月至8月先期一家外商来乐见谈,被教育局等单位力阻产生不愉快后失败);2005年11月底又经荐参加由国家有关部门组办的“冬季国际投资(教育专场)洽谈会”,经筛选、对接、洽谈后,我校项目获多家外商合作意向,尔后再经双方反复慎择和考察,我校与4月26日在京同一家外商国际集团正签了3.5亿元的融资合同,拟通过资金→业务→股权过程逐步延伸合作项目和持续发展……
3、     灾降:在2006年3月下旬,市里曾委专人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组织了一次有多个相关部门参加的“特事特办会”;当正式合同于4月26日签定后,市教育局次日即通过各手段向各有关部门煽“不可准入”等言;又趁市领导赴外考察及到省学习之机,在5月下旬的“职校统一于上招生宣传”之际故意小题大做地策划了所谓的“举报”,唆使工商局(不应工商局管招生广告)在“查处”无果情况下进行了6月8-9日的媒体违法“虚假宣传公告”,教育局即于次日(6月10日)“紧跟”而向11个区市县教育局发下早已制好的“129号文件”,误导本来按省里“阳光九条”填好志愿的考生约四百人改撤(为此全市推迟了封盘日期一周之多,同时局有关督查人员也陆续向下方各局、校口头破坏我校招生),创造了世界教育史上开学无生的“奇迹”——9月1日开学无生……!
4、     拖拒:与此同时,教育局一面私下联串有关部门应付市里的第二次“协调会”,言“做大了会给市里带来风险,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欺骗领导阻其继续支持我校发展;另一方面又对我校提交的“项目立项批准申请”及“自筹资金申请”逾期数月而不复,采取推、拖、避的办法与我校“捉迷藏”……
5、     曲程:其间,从2006年7月至2008年4月,除以上“违法公告”、“发文改志愿”、“拖拒不为”外,为进一步阻止发展消灭我校,市教育局还先后策划及引发了这些举世罕见的不正常事件:

① 师生跳楼——不仅屡次避见,还将去局的师生于下班后关锁楼上,因炎热、   
饥饿及心烦,几酿多人跳楼(“华西都市报”曾有报道);
② 阳光热线——在“热线”上乱言、拒接、事后反悔而不为等;
③ “内奸”作乱——唆使坏人来校应聘、工作捣乱、出卖信息及偷走秘件、
报交乱为、庭上抓“错”为据等;
④ 封堵媒体——多次拒绝采访、采后不报、全省禁报(采)、上京诓堵(如“焦
点访谈”、“民主与法制”等);
⑤ 上瞒下拒——以各方式手段上报假况、下堵压拒拖、专对我校人员封门禁
入(政府)等;
⑥ 联合封杀——多次串通有关部门人员统一口径、拉帮派、私联共封(以“政
府”名义)等;
⑦ 几次失职——几类引资方式都“行不通”、多次使外商合同延期乃至逾期失
效等;
⑧ 司法不公——有意行政不作为而叫我校“打官司”、多次对判决“未来先知”、
法官庭上打人、随意认证、不顾事实、拒不受理、多案(行政6案)枉判、庭政“配套”等;
⑨ 听证过场——用当事人作调查人、有证不认、听证无据、“听”前已“决”
等;
⑩ 评估风波——提前评估、“群龙压阵”、不顾申请、专家未签却“评”等;
⑾  非法拘禁——滥用职权、取证不对口、违序骗拘、强加罪名、剥夺权利(中
止)、屡入胁诱等;
⑿ “说明”侵权——查无实据、非法“说明”、据此列罪、漠视合同法规等;
⒀  屡不作为——官腔搪塞、有法不依、欺骗失信、超时不书复等;
⒁  撤师离生——扰乱考场、欺骗学生、车站及入户阻止学生再续读我校、胁
诱教师等;
⒂  施压于人——硬要地主逼走我校、片面以书面为据忽视实场等;
⒃  电话窃听——对校、宅及手机非法窃听等;
⒄  入户胁诱——派各员入师员各家威胁利诱、拆离学校及欲“策反”或“收
买”等;
⒅  破坏上京——唆人私偷文件、有意拖时及不报名单、扰乱我校凑资、随意违约“纪要”、有意激怒外商、恶意拒收费款、违时拒不上京、再演“狼来了”导致续约不成合同失效及巨额赞助泡汤等;
⒆  调核无果——多次派员上京被外商拒见而妄言“外商虚假”、不去查实已提供的址讯等而胡诬“合同乱捡”等;
⒇  “三无”判吊——联合以“9条罪名”宣布“吊销”(与“三无”不一致?)、制造“三无”并强加之我校头上、断“因”看“果”、违反“同一性标准”原则、12年 学校岂是“三无”等;
(21)外商抗议——过程中外商曾多次来函咎责等;
(22)“专用媒体”——教育局三次使“乐山晚报”作失真、片面的倾向性报道(听证→一判→2判)等。
6、惨况:顺国策合民意谋职教发展受投资商看好的学校竟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形势下被乱权者强行“吊销”,一心全力为公益事业做社会功德善事有能力品誉正德干教育的人们竟在“阳光行政”明举中被逼得重债(200万)难支生计无着倾家荡产,在长期艰窘中挣扎的我们天地不应走投无路临近绝境,而滥用职权以权乱法任意乱作为和不作为的人却仍得意忘形逍遥法外趾高气扬——这是一幅多么不正常不和谐的凄状景象……
7、性质:这是目无法纪、藐视政策、违反中央要求和“两代会”精神的渎职犯罪行为!这是践踏民权、侵害民生、肆意破坏和谐稳定的严重侵权行为!这是破坏发展、影响社会、扼杀良善的典型腐败行为!“囊虫不除,何有社稷”……?!
8、吁求:良知的苏醒、正善的众评、领导的关注、社会的力助……!!

  (顺附相关材料配套并阅)
   件目如下:
1、 批文;
2、 学校品誉(3种);
3、 招商系列材料(若干);
4、 工商“公告”;
5、 “129号文件”;
6、 “华西报”报道;
7、 外商来函(部份);
8、 拆师离生及改志愿系列件;
9、 “说明”;
10、 “会议纪要”;
11、 外商合同(2种);
12、 各诉状及终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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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的受难者”(四川省乐山市公共关系学校).
2008.4.29

如此工作作风,有辱媒体形象!!
“乐山晚报”的以下工作作风实在叫人捂鼻:
1、 多次甘当部分行政单位的“御用文人”有违新闻纪律和规律,在未经采访当事人和经其许可情况下单方面作有违真实性客观性的片面倾向性不公正报道(俨似“打劫性”报道),对被报道人野蛮侵权!
2、  作为媒体记者(田恬、刘珂)不主持公道却助纣为虐配合腐败行为;事后又长期避见、拒不正常沟通和交流、封锁及挂断电话、甚至还口出脏言辱人——如此言行素质之劣!若无不正当行为又为何躲避?!
3、 为一点必要的交涉和沟通当事人历时十天多次上门求见领导,遭遇的不是无理狡辩、拒不书复、老称忙拒见就是挂断电话、多次推诿、欺骗搪塞——完全目无“行政效能”,漠视“公众权益”!

如此工作作风,实在大大有辱媒体形象!!

                             中国社会问题调查研究中心
                                    资深研究员:黄仲廉
                                          2008-5-8
声明、抗议及要求
兹对我校被“吊销”一事作以下重要声明和严正抗议,以正视听:
一、 声明:
1、 我校顺国策合民意不要国家一分钱引外资谋发展理应得到支持,天
经地义没有错!
2、 教育局一直不作为和乱作为,部分人使此事“一将当关万夫莫开”
以假乱真说真是假这是与中央精神背道而驰!是腐败行政!
3、 教育局屡改志愿拆师离生制造“三无”滥权“吊销”是严重的漠视
法人权利破坏发展和典型的打击报复劣行!已办了十几年的学校并非“三无”!
4、 法院违背事实忽视证据多案枉判也是有法不依法不公司法“不阳光”
的渎职枉判行为!
5、 我校为此而遭劫难实是国内行业之大冤!不少人被逼倾家荡产生计
无着重债缠身其情甚惨!
6、 此事内幕复杂罕见寡闻各方关注事关社会和谐!
二、 抗议:
1、 “乐山晚报”记者以“御用文人”多次受教育局单方“安排”片面出稿实属荒唐!
其未经我校采访和同意作倾向性见报是非法无效及侵权的行为!
2、 该报记者仅凭一纸枉判而未悉详细全面实况严重有悖真实性客观性
公正性!
3、 该报记者超过时效于“两代会”期间报道此事有激化矛盾、产生社
会不和谐及替人遮掩“内幕”之用心!显失新闻道德!
4、 若正当采报无“不正之风”之嫌为何三次避而不见?不有错及纠却
狡辩回避有违“行政效能”整治,此作风与媒体形象格格不入!
5、 该报记者失去独立地位不主持公道申请正义反而有意受人差遣偏向
“腐败”助纣为虐严重违反新闻规律和纪律,对此我们愤慨地表示抗议!
三、 要求:
1、 该报(或记者)必须立即拆销有关“盖棺性“报道,并予公开赔
礼道歉!
2、 或作出必要“说明”,或补充采访我校及有关方面后刊登我校“声明”!
3、 若该报(或记者)不作复无姿态,我校除保留必要的维权权利之外,
定将通过各方式向社会公开此事和报请有关方面联合调查处理此事!

      特出此告,盼社会对此作阳光性监督!

                                      乐山公共关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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